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
(2004年3月17日自治区政协八届党组会议通过,
2009年2月16日自治区政协九届党组会议修订)
宁政协党字〔2009〕5号
为了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协中心学习组在理论学习中的带头作用,加强自治区政协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,不断把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引向深入,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部署,提高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组成人员
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,政协副主席,各专门委员会主任,专职副秘书长。
二、组织领导
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活动在自治区政协党组的领导下进行。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负责召集,由一位副秘书长担任学习秘书,负责具体安排。
三、学习计划
中心组学习要结合自治区和政协工作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,做到年度有计划,每次学习有安排,年度有总结。
四、学习时间
中心组坚持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,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。建立学习考勤制度,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,必须事先请假。
五、学习方法和要求
理论学习必须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,发扬理论联系实际、民主讨论的学风,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和科学求实的精神统一起来,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着眼于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,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。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,紧密联系党的建设实践,紧密联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,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、坚定理想信念、提高工作能力,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。
要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、解决我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,坚持自学和集体讨论相结合,每次重点研究讨论1-2个问题。要重视集中学习前的调查研究,加强学习的针对性,提倡敞开思想,各抒己见,注重学习的实际效果。中心组成员在一年内要对必读内容和指定书目至少精读一遍,每年撰写出1-2篇结合实际、质量较高的学习心得、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。
六、组织实施
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时间、学习研讨的内容,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,征得党组书记同意后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