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草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有关领导讲话、会议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,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各项决定。
二、筹备和组织委员会的全体会议、主任会议、地区工作会议和全区性专门会议等。
三、办理文史资料的征集、整理、编辑、出版、发行和交流工作。
四、筹办组织委员会的学习座谈会、报告会、调研、视察、参观等活动,编印《学习参考资料》、《宁夏文史通讯》。
五、汇集、整理、报送委员会提出的提案、意见、建议和信息,并了解反馈落实情况。
六、负责委员会的史料、书刊和文件的保管、存档。
七、负责与全国政协、兄弟省市区政协和我区各市、县(区)政协学习、文史工作机构及有关史学研究部门的联系,参加全国政协、有关省市区政协和史学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及业务性活动。
八、组织本室干部参加政协各种会议及委员活动的服务工作。
九、办理自治区政协领导、办公厅领导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