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、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,保护水环境、做好“水文章”是推动发展的必由之路,更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。
今年,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,民进宁夏区委会、农工党宁夏区委会、自治区政协委员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良言、献实策。
完善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
民进宁夏区委会在提交的“关于加快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的提案”中写到:我区干旱少雨、水资源严重短缺、生态环境脆弱,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“瓶颈”问题,如产业发展与水资源配置不匹配、水权市场培育有待加强、社会节水意识不强、农业用水效率整体不高等,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提案建议,要实施工农业节水领跑行动,加快现代化生态灌区、农业高新区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,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水资源,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,大力发展节水型生态农业、涵水型生态林业、保水型生态牧业,深挖农业节水潜力。要大力推进“中水、洪水、雨水”三水资源化利用,深入实施“水资源、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灾害”四水同治。着力构建“水资源安全、水环境安全、水生态安全、水工程安全、水制度体系”五位一体的现代水治理格局,实现宁夏治水思路战略性转变。
提案还提出,要加强与国内外、区内外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合作,聚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环节、重点问题、推进路径等进行研究。积极培育本地水科技服务企业,推动节水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。
多措并举呵护地下“生命之源”
近年来,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地下水开发利用需求明显增加。
“与地表水相比,地下水更新慢,易受污染,而且污染后短期内难以恢复。”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在提交的“关于加强我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提案”中写到,2021年12月1日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,对强化地下水管理、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、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。提案建议自治区水利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贯彻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,落实地下水管理责任,加强协调配合,推动监测设施和基础数据共享,健全跨部门、跨区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机制,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水质应急预警。
“要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。要以县为单元,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。划定全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、限制开采区,试点征收水资源税,加强地下水节约利用。”农工党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说。
开源节流让再生水“变废为宝”
节约利用水资源,不仅要“节流”,还要“开源”,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是解决水资源危机、缓解水资源短缺、增加水资源供给的主要途径。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有贤、张莹在联名提交的“关于加大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价值的提案”中,建议将再生水作为城镇水资源纳入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,对再生水、雨水、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进行统一规划、配置、利用。
两位委员在调研时发现,我区再生水硬件相应配套设施不完善,利用深度和广度不够。同时,再生水水量少,城市污水接入排水管网,经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后直接排放,生活污水难以形成再生水并被回收利用。
“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、统一规划,为污水再生利用提供设施条件。”杨有贤委员建议,出台再生水利用产业化发展鼓励政策,对自筹资金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企业,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,或减免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等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深度处理,采用特许经营、股权合作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、投资方式多样化、项目实施市场化的运行模式。(记者 邓 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