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政协各参加单位,政协各市、县(区)委员会:
大会发言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,更好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、广泛凝聚共识的重要方式,是展现政协形象、提高会议质量、展示委员风采的重要平台,也是党政领导面对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有效途径之一。为做好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大会发言工作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》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大会发言内容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,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,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新要求,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,紧扣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,围绕民生事业中的热点难点,积极建言资政、广泛凝聚共识,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、民族团结、环境优美、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大会发言要坚持精准选题、精准调研、精准建言,以小篇幅、小切口、小细节,展现大格局、大视野、大情怀。发言材料必须观点准确,能真实客观反映问题。建议要有前瞻性、可操作性。语言要生动、有感染力。对材料的取舍,不能主观臆断,而要严谨求索;对问题的判断,不能泛泛而论,而要深中肯綮,直指解决问题的关键;对结构的安排,要直入主题、言简意赅、层次分明,不讲空话套话、不面面俱到。
二、大会发言提交程序和稿件处理办法
大会发言分为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。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编印了《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发言选题方向》(详见附件1),供大家选题时参考。每篇口头发言在1500字以内,书面发言在2500字以内。
提交大会发言,须填写《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发言登记表》(请登录“宁夏政协网”下载)(详见附件2)。以党派、团体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,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发;以界别提出的大会发言,由召集人签名。
大会口头发言的遴选和安排,按照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》进行。凡提交而未安排作口头发言的,可作为书面发言材料印发。
三、大会发言截稿时间
为便于遴选口头发言材料,所有稿件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大会发言组。提交后,请致电核实稿件是否收到。
四、大会发言的提交
提交稿件前,请认真审核材料中所有数据和可能涉密的内容,引用数据要以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为准,确保准确。
请将大会发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《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发言登记表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我们(电子信箱:nxzxdhfy@163.com),或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寄送至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(通信地址: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0号,邮政编码:750001)。
附件: 1.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发言选题方向
2.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发言登记表
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
2021年11月24日
(联系人:马生海 0951-6035753 13909510401
罗东利 0951-6073803 18395049176)